酝酿已久的修订版《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称《基金法》)有望年内出台, 私募基金 将纳入证监会管理范畴,基金公司治理结构有望发生重大变化。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理事长戴相龙2月26日透露,由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牵头修订的《基金法》已进入向国务院征求意见阶段,按照法定程序,如国务院及此后审核过程中无异议,有望今年内出台。 监管成为基金管理中的突出问题 戴相龙表示,这个法律最重要的是要确定股票的概念问题,还有监管问题。从事证券投资基金和用于证券投资的私募基金确实要由证监会管,向国家要钱、要优惠这样的产业基金,发改委部门还得管。其他大量不同规模的基金应该由自律组织去管,也可以分国家级的自律组织或者省一级,就这两级有行业自律。 而基金的法规问题,已经是基金管理中最突出的问题。基金管理的法规主要应确定投资人和管理人的利益关系,同时依靠行业自律组织自律治理。在处理投资人和管理人的关系方面,应关注收益分配和治理结构等问题。 对行业和基民都是利好 《基金法》如果能顺利出台,对基民、基金行业来讲都是重大利好。 “新基金法应该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争取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为核心进行修订。”全国人大财经委办公室原副主任、基金法起草工作组组长王连洲(微博)曾表示,目前基金投资主要在二级市场,然而股市又不具有稳定性,基金公司的投资范围应该扩大,向资产管理过渡。对公募基金应该进行政策救助,要让资本市场成为增加居民资本收入的平台。基金应该是公益事业,基金的主要客户是广大散户,对于广大散户的利益应该保护好,基金公司应该提高责任心。 而这次修订将扩大基金的投资范畴,有利于为基民争取更多收益。《基金法》的修改草案中延伸了“证券”的定义,将未上市企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凭证也视作证券,证券投资应当包括买卖未上市公司的股票、债券及其衍生品。此前,持有不同意见的人士认为,未上市公司只有股权,没有股票。 对于基金公司而言,长期热盼的“经理人持股”问题,有望得到解决。其明确规定基金的成立形式包括契约型、公司型和合伙型。事实上,目前很多的阳光私募也采取了合伙型,但现在的合伙一般是指合伙制企业,需要去工商局注册,在税收方面按照企业的标准来征税。 私募基金将纳入证监会监管体系也是一大看点。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表示,对私募基金采取抓大放小的原则,主要是通过合同来约定私募的投资行为。对大型私募基金的监管,也只是限于到监管机构注册,了解其动向的程度。另外,投向二级市场的私募基金相对一级市场的私募基金要受到更多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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