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网站公布了2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冯志浩和孟祥龙两位“超级牛散”进行了行政处罚,其中冯志浩没收违法所得1802.47万元,并处以二倍罚款3604.94万元;孟祥龙没收违法所得1621.29万元,并处以二倍罚款3242.58万元。 冯志浩利用资金优势操纵市场 被罚5407.41万元 证监会指出,在2015年1月5日至12月14日,冯志浩使用其本人账户通过盘中以涨停价位虚假申报后次日反向卖出、开盘以涨停价位虚假申报后反向卖出、收盘以大单封死涨停后次日反向卖出等3种手段交易启明星辰、先河环保、腾邦国际、汉王科技、中国宝安、众和股份、紫光股份、银江股份、联络互动、特锐德等10只个股非法获利1802.47万元。 对此,证监会认为冯志浩违反《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冯志浩违法所得1802.47万元,并处以二倍罚款,合计罚没5407.41万元罚款。 图片来源:证监会网站 孟祥龙操作“*ST三鑫”股价 被罚4800万元 牛散孟祥龙操作中航三鑫股价。孟祥龙通过其实际控制的账户组,在开盘集合竞价阶段、尾市阶段利用资金优势申报买入影响“*ST三鑫”价格,并于当日或次日反向卖出,共计卖出2792.68万股,非法获利共计1621.29万元。 证监会认为,孟祥龙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四)项,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孟祥龙违法所得1621.29万元,并处以3242.58万元罚款。 图片来源:证监会网站 证监会信息显示,今年将“紧盯”四类严重违法违规案件:一是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案件;二是严重积聚市场风险,危害市场平稳运行的违法行为;三是严重破坏公平交易原则,影响市场功能发挥的案件;四是严重扰乱信息传播秩序,恶意制造市场恐慌情绪的案件。 更多精彩文章,请关注七禾网公众号! 责任编辑:翁建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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