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最大操纵案吴承泽被判19年!该案创下了A股操纵市场案件刑期的最高纪录,超过了徐翔案。 近日,浙江金华中院宣判2021年A股最大操纵案首脑吴某泽,因操纵市场、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等数罪并罚,非法获利5.3亿元,被判刑19年,并处罚金7903万元,另有团伙14人被分别判处2到6年不等刑期。 曾犯操纵期货市场罪 该案的主犯吴承泽曾是一位网红,在投资顾问圈可谓鼎鼎大名。 在此案之前,吴承泽在四川卫视电视台《天天胜券》栏目做“黑嘴”,提前建仓然后在电视台向散户推荐股票,自己套现获利。 在被证监会调查并移送公安机关后,吴承泽出逃海外。 之后因父亲病危,2016年1月12日,吴承泽向南京市公安机关投案,后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 南京中院2017年判决其犯操纵期货市场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760万元。 把“盘后票”玩到了极致 吴承泽并未因这次处罚而收手,暗地里玩起了“盘后票”。 “盘后票”内行人也称“抢帽子”,先大量买入股票建仓,再通过对该股票进行公开预测、评价,诱骗投资者跟风买入,待股价被抬高时,借机反向卖出获利,而最终上当受骗的都是广大的投资者。 吴承泽“盘后票”操纵布局始于2016年。2016年7月份,与上海某投资咨询公司负责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后,借用该公司投资咨询的牌照,吴承泽成立上海证券之星陕西分公司、四川分公司(简称“陕西证券之星”“四川证券之星”),彼时,该投资咨询公司并不知道吴承泽成立这2家公司是为了推广盘后票。 2016年10月份以来,吴承泽指使手下搭建了七个境外网站,用于发布盘后票(简称“盘后票网站”)。此后,吴承泽与马允飞合作组建操盘团队,并在西安、成都等地搭建操盘窝点。至此,交易端、发布端(盘后票网站)和推票端(2家证券之星)团队建立,而且三个环节的人相互独立,互不认识。 在具体操作上,吴承泽、马允飞选好股票,由操盘人员买入,此后由身处菲律宾马尼拉的发布人员,在每个交易日11:30和15:00收盘后分别发布2只股票,即“午盘票”“盘后票”,2家证券之星分公司则负责推广,诱导股民买入,拉升股价,操盘人员则在开盘后反向卖出获利。 据吴承泽自己介绍,“盘后票”次日早上一般都会高开,吸引几百万资金,这是“盘后票”的影响力带来的。而如果当日市场整体上涨不大的话,“盘后票”就会表现突出,站上涨幅榜前列,进而会吸引更多资金流入。 盘后票网站有了影响力之后,吴承泽成立了股九帮项目,专门收取佣金帮别人出货。吴承泽前一天在盘后票网站上挂出要出货的股票,第二天庄家就可以出货。可以选择由吴承泽团队来操作账户,也可以庄家自己操作账户。 每天躺赚几十万 调查发现,“盘后票”网站总共推荐了一千多只股票,但是吴承泽和同伙只抢了465次,为什么还有2/3的赚钱机会,他却放弃了呢? 数据显示,大量的盘后票在吴承泽团伙出货以后还涨了,也就是说买盘力量可以承受更高的卖盘,但为了安全,吴承泽不会太贪心,一次性交易太多。通过计算,吴承泽抢帽子交易的盘后票,平均获利大概是5%左右,也就是说,吴承泽是赚几个点就走。 吴承泽自己承认,他推荐的股票已经100%符合预期,而且是全市场唯一的、在国内具有垄断地位的。每天躺着就能赚个几十万元。就这样,吴承泽成就了股市上的“奇迹”,成为黑嘴江湖的神秘总舵主。 据报道,吴承泽团伙,在2016年10月份至2019年3月20日的595个交易日期间,通过抢帽子交易操纵股票465次,获利2.7亿元,资金型操纵(联合、连续交易操纵)7只股票,获利2.6亿元,合计获利5.3亿元。 一位受骗散户曾透露,陕西证券之星业务员加他微信后,在交易日下午A股收盘后两三分钟告诉他一个代码,并称明天该股票会涨。次日该股果然大涨。随后他听从业务员的推荐,花2.6万元成为了会员,然后有“老师”来进一步推票。但是让他不理解的是,后来“老师”推荐的股票,买入后都是亏损。 面对他的不满,业务员继续向他推荐办理升级会员,于是他又花费1.44万元,升级后仍然是亏。然后又要升级,又花了1万多元,还是亏钱。 吴承泽:抓我就对了! 2019年3月份,吴承泽悄悄回国。 “自吴承泽从深圳入境后,其行踪一直都在公安部门的掌握中。”办案人员表示。 2019年3月20日,吴承泽回国一星期后,公安部门开始收网行动。 当天上午10点左右,在成都一家酒店,吴承泽被公安机关抓捕,而在同一时间,在南京、成都、西安等八地,公安机关联合证监会稽查部门闪电突击了5处疑似操盘窝点和3处“黑嘴”窝点,一举打掉了全国“黑嘴”产业链的顶端。 吴承泽曾对办案人员称,“抓我就对了!抓了我等于打掉了全国‘黑嘴’产业链的顶端。” 目前,该案一审判决已经做出,操纵市场主犯、场外配资人员、推票的两个证券之星负责人、“黑嘴”、协助吴承泽洗钱人员等15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其中,吴承泽犯操纵证券市场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万元;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800万元;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903万元。 温馨提醒:远离非法荐股 证监会9月16日晚发布公告称,为落实《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中国证监会牵头中宣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和财政部成立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工作小组。下一步具体工作为,进一步畅通部际协作、央地联动的工作机制,重点聚焦财务造假、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网络荐股收费行为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该行为属于证券投资咨询活动,未经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此类活动。 投资者要通过证券公司或合法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获取证券投资建议,上述合法证券机构名单可在证监会、证券业协会网站查询。投资者不要与无资格机构和个人合作,远离非法荐股,避免利益损失。 七禾研究中心综合整理自网络 七禾网研究中心合作、咨询电话:0571-88212938 更多精彩文章,请关注七禾网公众号! 责任编辑:翁建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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