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发改委昨日消息,为进一步规范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促进价格指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国家发改委修订形成《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2021年,国家发改委制定出台《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围绕价格指数编制、发布、运行维护、评估、转让和终止等各种行为,提出了相应规范要求,试行期3年。《办法》试行以来,通过规范促进发展,对规范价格指数市场健康运行、促进市场价格合理形成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试行期将满,国家发改委结合形势变化和实际情况对《办法》进行修订完善,促进价格指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此次修订,根据工作实践和实际情况,对《办法》的个别条款作了优化完善,主要是加强价格信息采集行为规范,增强价格信息样本代表性,加强价格指数相关信息披露,增加突发情况下价格指数编制方法,并明确《办法》正式施行。修订后的《办法》共9章29条,包括总则、价格指数的行为主体、价格指数的编制方案、价格指数的发布、价格指数的运行维护、价格指数的评估、价格指数的转让和终止、法律责任、附则。 责任编辑:唐正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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